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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171207001 | ||
标 题 | 洛川合疗为难不给报 | ||
姓 名 | 郝** | ||
性 别 | 男 | ||
年 龄 | 30 | ||
手 机 | 189****2733 | ||
地 址 | 菩堤乡咀头村 | ||
邮 箱 | 316837502@qq.com | ||
身份证号 | 61062919********** | ||
身 份 | 农民 | ||
民 族 | 汉 | ||
发件IP | 220.181.165.* | ||
写信时间 | 2017年12月07日 | ||
信件内容 | 我妹结婚到志丹,十一月份生孩子,合疗没报,十二月一号到洛川合疗站去报合疗,主任段严军说只要延大附院合疗办给开个未报证明,就能报,我妹夫带着资料跑延大附院开证明,延大附院说所有资料原件都在,肯定是未报销,不用开证明,其实想想也是,这就和证明我就是我一个道理,然后我妹夫就无奈的拿到志丹合疗办看能不能给报销,结果拿去人家说能报销,但要回洛川合疗办报销,并不用开什么证明,十二月7号,我妹夫又拿着资料到洛川合疗办,结果段严军主任还是一句话,要未报销证明,有证明就能报,没证明就不能报,难道志丹和洛川就不在一个天地小,洛川人民办事就这么难,总理都说了,证明我就是我这种王八蛋证明不让再来了,难道在洛川合疗办就必须要开这种我就是我的证明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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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你好,延安市境内境内定点医院医保报销实行“直通车”报销制度,就诊患者需在就诊医院入院时凭身份证登记,出院时在就诊医院即时结算。我中心对市内“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无授权,若因信息错误或受医疗机构委托需在后台结算的,需持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及市中心授权方才可报销。若因个人行为住院未登记等造成不能在前台医院结算报销的医保政策不予报销。 以上政策及办理程序已告知诉求人张先生,让其开具延大附院未报销原因信函,接信函后,我中心将按延安市医保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延安市执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医保政策,具体政策解释请联系市中心居民科:0911-216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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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 ||
处理时间 | 2017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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